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寇万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7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2640号
案号
(2021)豫1003执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岳绍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以本金4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217‰自2017年8月3日计算至2018年5月2日;罚息以本金4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3255‰自2018年5月15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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