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国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5********5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4民初3452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5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国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何晓阳22 000元;二、被告徐国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何晓阳支付逾期利息(以22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何晓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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