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国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5********5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4民初3452号 |
案号 |
(2021)京0114执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国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何晓阳22 000元;二、被告徐国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何晓阳支付逾期利息(以22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何晓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