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丽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44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初2583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3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赖丽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赖碧江借款本金15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被告赖丽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