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金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4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22民初1088号
案号
(2018)豫0322执9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洛阳金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段利芳、刘联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杜恒杰借款本金291000元;二、被告洛阳金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段利芳、刘联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杜恒杰借款利息,以29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5年3月2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被告已支付48000元利息应当扣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70元,减半收取计4385元,由被告洛阳金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该款暂由原告垫付,待履行本判决时,由被告一并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1-21
发布时间
2019-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虎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2554229480E
登记机关
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洛阳市孟津县麻屯镇下河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