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兰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1********0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603民初8756号
案号
(2021)浙0603执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子敛、吴兰兰应支付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福丽美纺织品经营部欠款29万元及违约金2万元,合计31万元,款限于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共15期)每月10日前各支付2万元,余款1万元于2022年1月10日前付清,如二被告任意一期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则二被告已支付部分优先作为违约金扣除,二被告需另行支付欠款未履行部分(以29万元为限)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且原告可就二被告未履行部分及利息一并提前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5950元,减半收取2975元,由被告袁子敛、吴兰兰负担,限于2020年9月10日前向本院交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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