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封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4********4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02民初830号 |
案号 |
(2020)鲁0202执2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丁昌华、封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本金104736.96元、按合同约定计算的未还期内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罚息、复利一并以每期应还未还本金为基数,自每期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97元、保全费2870元,由丁昌华、封慧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