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明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3********7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2021民初479号
案号
(2018)川2021执10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陈素碧、唐明谦于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45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7年12月20日的利息为37909.24元;2017年12月21日起至借款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所签《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陈素碧、唐明谦逾期不履行第一项义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4-08
发布时间
2018-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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