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文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2021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川2021执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曾令群、蒋文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农分社借款5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欠息之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借款期内月利率按9.225‰计、逾期利率按13.8375‰计)、律师代理费4万元;二、如被告曾令群、蒋文韬逾期不履行第一款义务,原告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农分社则以被告曾令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6-08-17 |
发布时间 |
2016-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