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池季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02********1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2021民初1999号
案号
(2018)川2021执10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池季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费99000元(利率按年利率为24%计算,从2015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原告徐钊对被告池季华提供抵押的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5号1栋1-6层房产(产权证号:权0758736、房屋他项权证号:成房他证他权字第1287428号)折价或者变卖、拍卖...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4-08
发布时间
2018-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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