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池季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02********16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2021民初1999号 |
案号 |
(2018)川2021执10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池季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费99000元(利率按年利率为24%计算,从2015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原告徐钊对被告池季华提供抵押的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5号1栋1-6层房产(产权证号:权0758736、房屋他项权证号:成房他证他权字第1287428号)折价或者变卖、拍卖...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4-08 |
发布时间 |
2018-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