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1********3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109民初8165号
案号
(2021)浙0109执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管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卫峰价款1800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20年7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0元,减半收取925元,由被告管军负担。原告陈卫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管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