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北碚区金葵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84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奥0106民初16407号
案号
(2017)渝0109执41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市金葵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支付租金390000元;二、被告重庆市金葵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支付违约金117000元。三、被告傅仕伟、胡雪梅对被告重庆市金葵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有权向被告重庆市金葵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8870元,均由被告重庆市金葵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傅仕伟、胡雪梅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7-12-01
发布时间
2017-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傅仕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9778460905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卫星村三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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