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7********7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213民初1409号 |
案号 |
(2020)浙0213执18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奉化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严国海、汤雅菊共同向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桥支行归还借款本金50 000元及截止 2020年 4月 21日的应付利息958.46元,并支付自 2020年 4月 22日起按《个人循环信用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严杰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奉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