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7********75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213民初1412号
案号
(2020)浙0213执1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奉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汤雅菊、严国海共同向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桥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截止 2020年 4月 21日的应付利息2 997.21元,并支付自 2020年 4月 22日起按《个人循环信用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严杰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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