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邓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4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初2934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3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林邓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卫星代^~^偿款11153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自2020年^~^8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5元,由被告林邓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