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强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6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5673号
案号
(2021)豫1003执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占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16年6月28日至2018年6月28日的利息按月利率9.483‰计算;2018年6月29日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合并按月利率14.2245‰计算;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311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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