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朝阳明鑫铸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26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松商初字第439号
案号
(2020)黑0109执恢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朝阳明鑫铸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齐齐哈尔瑞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856,689.56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二、被告朝阳明鑫铸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齐齐哈尔瑞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388,338.35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齐齐哈尔瑞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235元,由原告齐齐哈尔瑞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420元,由被告朝阳明鑫铸造有限公司负担67,815元,原、被告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1-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田翠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324692691665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喀左县中三家镇中三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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