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17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91民初661号
案号
(2021)赣0791执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赣州市恒通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667441.18元;二、被告赣州市恒通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偿还利息、复利、罚息(自2019年12月17日起按双方约定的利率标准),息随本清;三、被告肖建生、肖淑祯、赣县多得利轮胎翻新厂、李财、曹云洪、赣州市力兴贸易有限公司、李家保、吴红燕、赣州市腾骏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王焕杰、郑燕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4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3648元,由被告赣州市恒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肖建生、肖淑祯、赣县多得利轮胎翻新厂、李财、曹云洪、赣州市力兴贸易有限公司、李家保、吴红燕、赣州市腾骏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王焕杰、郑燕对此负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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