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鹏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03********25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5民初67655号
案号
(2020)京0108执8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鹏宇、冯莉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10万元及利息67 032元;二、被告韩鹏宇、冯莉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以11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三、原告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韩鹏宇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大学路1号院3号楼1211房屋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四、被告韩鹏宇、冯莉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22 334.0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1-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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