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巫勇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0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民终4972号 |
案号 |
(2020)桂0223执10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2019)桂0223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2019)桂0223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被上诉人齐昌科、巫勇强对被上诉人巫柳梅向上诉人达桂川的借款本金2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上诉人达桂川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67.5元(上诉人达桂川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上诉人达桂川已预交),合计467.5元,由被上诉人巫柳梅承担467.5元,被上诉人齐昌科、巫勇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