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02********1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03民初2777号
案号
(2021)豫1003执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许昌宏业纸品有限公司拖欠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20年8月18日的利息及罚息共2633824.77元,自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罚息按照月利率12.3255‰的标准另行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二、被告许昌宏业纸品有限公司自愿从2020年7月份起至2020年8月份,每月25日前归还本金20000元;2020年9月份起至2020年12月份,每月25日前归还本金40000元;2021年1月份起至2021年3月份,每月25日前归还本金50000元;2021年4月份起至2021年6月份,每月25日前归还本金100000元;2021年7月份起至2021年9月份,每月25日前归还本金600000元;2021年10月份起至2021年12月份,每月25日前归还本金185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本金、利息及罚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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