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0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7民初15144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辉借款743,000元;二、如被告董浩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李辉有权就其中715,000元借款,要求对被告董浩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10弄6号701室房屋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于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就抵押权实现后,对剩余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