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5********13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武仲裁字第023100419号
案号
(2021)鄂1125执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立即向申请人偿还本金158132.84元,利息7413.24元及逾期利息1312.39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97%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从2020年7月16日起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名下的抵押车辆(车架号为lfv3a28w6j3783896)的汽车享有抵押权。(三)本案仲裁费133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交,故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其应承担的仲裁费用连同上述裁决第(一)项所列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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