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4********1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4民初17815号 |
案号 |
(2021)京0114执2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建华于2020年12月20日前偿还刘军平借款本金170 000元;二、如果江建华未按期偿还上述款项,刘军平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江建华须向刘军平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三、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江建华负担,于2020年11月5日前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