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1********1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4民初14478号 |
案号 |
(2021)京0114执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张乐石偿还原告李冬梅借款本金2 400 000元,被告陈明在本金300 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张乐石支付原告李冬梅借款利息(以2 400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陈明在利息数额(以300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秋红、高志强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张乐石承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向被告张乐石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