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8********4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3民初18751号 |
案号 |
(2021)京0113执9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宁赔偿原告梁修霞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6 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梁修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