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昝建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03********2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13436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87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昝建伟、吴群偿还原告姜锦弟借款本金140,000元,支付方式:自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1月止,每月15日前归还15,000元,共计45,000元;自2021年3月起至2021年8月止,每月15日前归还15,000元,共计90,000元;余款5,000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还清。 二、若被告昝建伟、吴群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归还的,则原告姜锦弟可就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昝建伟、吴群负担(已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2-31
发布时间
2021-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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