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昝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03********2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3436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8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昝建伟、吴群偿还原告姜锦弟借款本金140,000元,支付方式:自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1月止,每月15日前归还15,000元,共计45,000元;自2021年3月起至2021年8月止,每月15日前归还15,000元,共计90,000元;余款5,000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还清。 二、若被告昝建伟、吴群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归还的,则原告姜锦弟可就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昝建伟、吴群负担(已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