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7********5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424民特153号 |
案号 |
(2020)浙0424执1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阿翠与申请人王猛因劳务合同纠纷,于2020年4月7日经海盐县武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阿翠和王猛共同确认王猛结欠阿翠劳务费21000元,由王猛于2020年6月10日前支付15000元,余款6000元于2020年9月10日前付清; ^~^二、若王猛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阿翠可在王猛逾期次日起就上述未支付的到期及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法院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阿翠与申请人王猛于2020年4月7日经海盐县武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