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沙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4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5民初2130号
案号
(2021)鄂1125执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沙飞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陈晓支付设备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6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20‰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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