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秋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2********57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115民初2147号
案号
(2020)鄂0115执2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董秋爽支付原告姚封借款本金6万元,此款限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4万元;余款2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董秋爽任何一期未按前款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姚封则有权要求被告董秋爽支付全部借款的本息。(利息分别以借款本金4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完毕之日止)。三、被告董秋爽支付的款项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清偿。四、本案受理费1400元,保全费720元,合计2120元,由原告姚封负担。如被告董秋爽未按第一款的约定履行义务,上述费用则由被告董秋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1-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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