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02********7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109民初9076号
案号
(2019)浙0109执65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萧山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东莞市麻涌顺波办公用品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裕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218712元;二、裕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东莞市麻涌顺波办公用品店抵押的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车牌号为粤S8F3X8,车架号为LGBW1PE09GR027771)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罗顺波、罗刚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0元,减半收取2290元,由东莞市麻涌顺波办公用品店承担,罗顺波、罗刚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08-20
发布时间
2019-09-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浙0109执6560号
立案日期
2019-08-20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1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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