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1********3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827民特177号
案号
(2020)新2827执7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双方同意调解;2、申请人孙兆巨支付申请人黄国政借款100,000元,该款于2020年7月24日前支付30,000元、2020年8月24日前支付30,000元、2020年9月24日前付清剩余的40,000元。如果有一期没有按照协议履行,申请人黄国政可以申请执行剩余全部债务。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黄国政、孙兆巨于2020年6月24日经特邀调解员陈春燕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1-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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