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兆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11********28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827民特177号 |
案号 |
(2020)新2827执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双方同意调解;2、申请人孙兆巨支付申请人黄国政借款100,000元,该款于2020年7月24日前支付30,000元、2020年8月24日前支付30,000元、2020年9月24日前付清剩余的40,000元。如果有一期没有按照协议履行,申请人黄国政可以申请执行剩余全部债务。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黄国政、孙兆巨于2020年6月24日经特邀调解员陈春燕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