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安市联华车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1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481民初589号 |
案号 |
(2021)冀0481执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武安市联华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变琴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截止到2016年12月所欠利息160万元;2017年1月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张海潮、邯郸市联华汽车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武安市联华车业有限公司应负担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马变琴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武安市联华车业有限公司、张海潮、邯郸市联华汽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丽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816011103286 |
登记机关 |
武安市工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桥西路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