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崇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823********5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江证民字第1010号 |
案号 |
(2020)浙0881执2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山市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徐崇德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00000元、利息91611.22元及后续利息(按公证书确定的利率计算),及公证费人民币4600元。(2)被执行人柴兰珍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被执行人江山市信仁食用菌厂以坐落于江山市长台华丰小区15号房屋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4)支付申请执行费3236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