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昌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3********49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岳民初字第3039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川2021执7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王仁群、邹昌平于2017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马代友借款200000元(其中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100000元)及资金利息(利率按月利率0.5%计算,从2014年6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二、上述款项被告王仁群、邹昌平如果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偿还则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本案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王仁群、邹昌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6-08-29
发布时间
2017-0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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