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昌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49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安岳民初字第303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川2021执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王仁群、邹昌平于2017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马代友借款200000元(其中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100000元)及资金利息(利率按月利率0.5%计算,从2014年6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二、上述款项被告王仁群、邹昌平如果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偿还则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本案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王仁群、邹昌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6-08-29 |
发布时间 |
2017-0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