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223********1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4788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1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聂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垫付款54 126.51元; 二、被告聂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截止至2020年1月15日的利息6197.72元,并以54 126.51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计付利息至垫付款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晏飞对被告聂帅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1308.1元,减半收取计654.05元,由被告聂帅、晏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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