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琴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28********4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4195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琴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26 314.6元; 二、被告黄琴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截止至2020年1月11日的利息2766.75元,并以26 314.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2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计付利息至垫付款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李笃兵对被告黄琴琴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527.04元,减半收取计263.52元,由被告黄琴琴、李笃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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