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豫存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109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6709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豫存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正茂精机有限公司退还货款991000元及利息(以991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河南豫存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正茂精机有限公司赔偿运费损失10000元;三、被告印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东正茂精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09元,减半收取7554.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豫存科技有限公司、印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印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44N109D
登记机关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办事处祥付卢村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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