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81********2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481民初6383号
案号
(2021)浙0481执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被执行人韦强归还申请执行人柴晓芸借款 2 0 0 0 0元,支付公告费 6 0 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 2 0 2 0年 6月 1 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 1. 7 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 2 0 9元、诉讼费 3 0 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