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纪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2********2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2822民初2498号
案号
(2021)鄂2822执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始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纪彬、郭友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龚清虎借款本金19万元,并按年利率15.4%支付借款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其中本金10万元自2017年7月2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本金9万元自2017年12月10日起计算借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龚清虎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840.00元,减半收取2420.00元,由被告钟纪彬、郭友玲负担2000.00元,原告龚清虎负担4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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