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丁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2********0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1民初10872号 |
案号 |
(2020)京0111执7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刘丁洋偿还吴飞借款本金90 000元并支付利息10 000元,共计100 000元(分别于2020年12月1日前给付20 000元,于2021年1月1日前给付20 000元,于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期间每个月1日前给付10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