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丁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2********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1民初10872号
案号
(2020)京0111执74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刘丁洋偿还吴飞借款本金90 000元并支付利息10 000元,共计100 000元(分别于2020年12月1日前给付20 000元,于2021年1月1日前给付20 000元,于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期间每个月1日前给付10 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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