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6********6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07民初9133号
案号
(2021)沪0107执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婷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77813.62元;二、被告朱婷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截至2017年11月11日的违约金人民币13479.16元;以人民币77813.62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三、被告朱婷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留购费人民币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82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41元(原告预付),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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