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11********4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504民初1911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2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江宏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葛荣树的装饰装修工程款90367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528元,减半收取1264元,由原告葛荣树负担238元,由被告江宏负担102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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