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俊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03********53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刑初553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8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杨俊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 二、被告人杨俊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鲍丙祥医疗费5,0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9,900元、误工费9,680元、交通费2,500元,以上费用共计31,580元由被告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鲍丙祥的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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