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俊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3********53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刑初553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82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俊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 二、被告人杨俊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鲍丙祥医疗费5,0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9,900元、误工费9,680元、交通费2,500元,以上费用共计31,580元由被告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鲍丙祥的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