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8********6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4民初4924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28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洪梅给付原告王文财房屋租金及各项费用共计1万元,给付方式为分期给付,自2018年7月1日开始每月500元,支付日为每月15日,共计20个月付清;二、原告王文财同意剩余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再向被告洪梅主张;三、案件受理费228元由被告洪梅负担,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王文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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