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冶长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31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4民初346号
案号
(2020)冀1024执2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冶长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唐静借款本金110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息2%的标准,自2018年8月2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二、被告张莉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800元,减半收取计43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冶长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张莉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47131716782
登记机关
廊坊市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纬二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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