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4********2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08民初3325号
案号
(2020)豫0108执32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广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项37 304.73元、违约金2900元及律师费5000元,共计45 204.73元;二、被告邱军、郑州惠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南广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8元,减半收取计499元,由原告河南广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4元,被告李帅、邱军、郑州惠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2-07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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