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门市永和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4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4民初4974号 |
案号 |
(2020)苏0684执2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就本院(2019)苏0684民初351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债务人江苏永和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南通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350万元、按确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相应的诉讼费中未履行部分,原告南通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海门市永和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在设定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在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以260万元为限,在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以240万元为限。二、驳回原告南通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1800元,由被告门市永和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的,本院予以5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68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郁永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4742494433Q |
登记机关 |
海门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门市棉花原种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