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2********3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6040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300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4639870】。1、判决被告卢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宏飛胶粘制品厂货款人民币175028元及违约金(以人民币175028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9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