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时尚新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5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902执156号 |
案号 |
(2019)辽0902执恢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北京时尚新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郭海英商铺使用费人民币86805元,并给付利息和违约金(其中2016年、2017年、2018年的本金均为28935元,均从每年的1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给付至10373元止)。上述款项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9元由被告北京时尚新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时间 |
2019-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辽0902执恢13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6805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贵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558500581G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通汇路12号401房间 |